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徐蕾 通讯员 邵安阳)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厅本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有效支撑地质灾害防御及突发事件处置阶段各项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方案》规定,当出现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防汛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后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等情况后,厅本级相关处室(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
《方案》明确,厅相关处室(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市级、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适应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对预测预警、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等地质灾害日常防范工作进行规定和要求。
《方案》依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和其他相关预警与响应等级等情况,将省厅地质灾害防御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当达到响应防御等级条件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处室(单位)、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联动。2小时内完成响应准备工作。厅领导调度指挥,带队组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市县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调查核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需要提供测绘基础数据及应急技术支撑,指导“四位一体”网格员、群测群防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巡查监测,重点地区、敏感时段实行现场驻守等工作。
《方案》还规定响应结束条件和结束后进行总结,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