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宋耀明 曾令峰)“谢谢您关心,我爸妈把伢接过来了,准备5号上班,一切都蛮好……”7月4日,在孝感市高新区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的社矫对象万某某在微信里,向云梦县社区矫正中心反馈在新执行地进行矫正的情况。
万某某,女,29岁,因妨害公务罪被山西省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21年12月,万某某在云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并宣告入矫,在伍洛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入矫以来,万某某积极矫正改造,表现较好。今年5月以来,云梦县社区矫正中心和伍洛司法所发现万某某经常情绪低落,愁眉不展。5月的某一天,云梦县社区矫正中心在进行司法e通定位手机巡查时,发现万某某未请假前往孝感市高新区,对万某某作出警告处罚。
云梦县社区矫正中心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今年4月中旬,万某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在云梦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万某某在婆家无法继续居住,其娘家父母和哥哥都居住在孝感市高新区。
根据社区矫正法律规定,万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因此,离婚以来,万某某情绪一直很低落,在婆家呆不住,娘家又不能去。
得知这一情况后,云梦县社区矫正中心收集了万某某离婚以及其父母在孝感市高新区居住的相关材料,遂向孝感市高新区司法所寄送了变更执行地的征求意见函和相关材料,拟变更万某某的执行地。
很快,云梦县社区矫正中心收到了孝感市高新区司法所的上级机关--孝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回复,同意变更万某某的居住地。云梦县社区矫正中心随即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寄送到孝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6月29日下午,万某某接到孝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通知,到孝感市高新区司法所报到,并参加了新执行地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万某某终于解开了心头的忧虑,扫清了心底的阴霾,能够安心地在新执行地接受社区矫正,并在高新区某美容店找到了一份工作,重塑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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