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余姝满
解读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余振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制度型开放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如何理解“制度型开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什么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余振:制度型开放的本质是要构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因此,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括经贸规则,而且也涵盖规制、管理以及标准等内容。
从广度来看,制度型开放就是范围更广、领域更宽的开放,包括世界规则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产业标准体系、信用评级体系等内容。从深度来看,制度型开放就是更深层次的开放,主要为了实现规则等制度的引进来与走出去,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国内政策举措与国际制度的对接。从质量来看,制度型开放强调制度政策的协调性、一致性。其中,“政策协调”是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更加强调规则、标准、规制等制度的统一性和兼容性。此外,制度型开放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条件。营商环境优化,需要在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协同推进,并通过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来带动国内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因此,制度型开放必然促进国内市场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我国具备制度型开放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明确了把制度型开放作为实施更高水平开放的重点任务。此次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予以明确,在凸显其重要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进入制度型开放阶段以后,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等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通行或普遍性的规则为基础,接轨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这意味着我国必须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型、规则型开放。体制机制建设也是“十四五”期间我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之一。我国的对外开放也会走上“用‘负面清单’管理市场、用‘正面清单’约束政府”的制度型开放之路。另一方面,在开展国际经贸合作过程中,推动那些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中国管理、中国标准等“走出去”。这就意味着我国要进一步积极参与制定全球规则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加强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组织和规则方面的话语权,参与国际商贸规则制定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