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魏璐、姜泰阳)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谐的“毒瘤”,不仅极大危害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2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妇联联合签署协议,在湖北率先建立“反家暴三方协作机制”。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强、固定证据困难、惩戒震慑力度不够。协作机制建立后,妇联将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法院在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后24小时内与公安机关完成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的移送。法院、公安及妇联三方联动,将解决家庭暴力案件证据“收集难”“固定难”的问题,实现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全流程顺畅衔接。
协作机制建立后,要求法院、公安及妇联均做到及时即刻处理发现的家庭暴力案件。机制规定,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情况紧急的,将在 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的24小时内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到位,必要时还可以向当事人所在地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学校等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公安、妇联三方响应,真正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特定家庭暴力案件加害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机制还特别要求法院、公安、妇联共同做好对加害人的教育指导工作,在“三八”妇女节、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日,通过微视频、微案例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持续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反家暴’预防宣传、警情联动、响应处置的‘一站式’保护,是江岸区法院为了消除家庭暴力危害、守护家庭关系和谐做出的又一积极尝试。”江岸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当天,江岸区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家事审判白皮书(2021-2023年)》。白皮书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裁判,传递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家事裁判规则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