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全省法院工作
2022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部署,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忠诚履职,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220393件,结案1114445件。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23161件,结案19566件。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创新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新模式等做法得到省委、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一年来,我们突出抓了“十项重点工作”:一是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二是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全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出台“十条举措”,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全省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1%,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6.18天。三是坚决扛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811件,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平安湖北建设。四是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司法合力。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举办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形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推进上下游一体化司法保护。五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共同缔造”。优化法庭布局,在农村地区建设425个综合性法庭,推进148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生力军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与基层组织共建“无讼”乡村(社区)2693个,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六是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全省三级法院1267名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走访8400余次,收集、解决各类问题4700余个。推行“线上立案”“云庭审”和诉讼费缴退“码上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招录培养雇员制书记员102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七是创新和强化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组织对全省13个市(州)中级法院、4个直属法院开展拉练检查,探索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新机制,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八是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活动,集体约谈执行工作落后的法院院长,坚决整改超标的超范围保全财产,推动“一案一账号”全覆盖,清理发放执行案款296.89亿元。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93.6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75%。九是着力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上线运行36个审判信息化应用系统,跑出智慧法院建设的“加速度”。十是加快推进湖北法院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和交流力度,与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得到进一步优化。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围绕“努力建设讲政治的人民司法机关、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审判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的目标,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全省法院受理案件4959090件,结案4853142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84.67%和85.58%。36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各审判领域十大典型案例,340个集体和378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杨军、全国先进工作者郑小红、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周鹏、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徐艺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坚决扛起抗疫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奋力书写战疫大考司法答卷
全员下沉抗疫一线。全省法院1万余名干警下沉到2300多个社区、村组、卡点,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用实际行动证明这是一支关键时刻冲得上来、危难关头豁得出去、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干警孙代君分别获评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作出妥善安排,通过网上立案、云间庭审、线上调解、远程提讯、移动执行等方式,确保司法不停摆、正义不止步。2020年疫情封控期间,全省法院接受网上立案申请13729件,网上开庭833次,电子送达957次,网上调解576件;受理执行案件15814件,结案706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8.99亿元。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及时分析研判涉疫矛盾纠纷及其发展趋势,编制19个审判执行领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吸纳,为妥善处置涉疫法律问题贡献了湖北经验。依法审结销售假口罩等伪劣医疗产品、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刑事案件204件,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确保防疫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坚持底线思维,妥善处置涉疫滥诉问题,严防法律领域的风险向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传导。
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充分体恤疫后企业在经营、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出台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保职工饭碗、保大局稳定,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先后对6358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346件民商事案件中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措施,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着力防范化解疫后综合征。主动应对疫后案件激增的复杂形势,紧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制定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商铺租赁、物流运输、劳资用工等纠纷案件822703件,加快修复疫后经济社会关系。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全面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客观评估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依法选择适当的办案时机、手段、方法,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该制度写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省委、省政府推广到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试行。建立“涉企案件监管中心”,推动评估制度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实现制度的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达到91.67%。
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出台8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司法文件,配套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领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全方位平等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对180名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对36名涉案企业经营者宣告无罪,让守法企业和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帮助危困企业“涅槃新生”。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成立中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全面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改革,审结破产案件642件。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在全省所有市州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信用重建,64家濒临破产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走出困境。
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加大对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的司法审查力度,推动“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的解决。大力整治涉企司法顽瘴痼疾,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机制,公布“红黑榜”案例64个,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三、着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5493件,判处罪犯272110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78953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4189件,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徐进巨额违法所得案,得到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10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397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749人,执行到位“黑财”150.15亿元,总体执行到位率95.3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如期完成,一批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利用宗族势力操纵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扰乱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省法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服务法治湖北建设。在全省推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行政案件116753件。服务“放管服”改革,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用法治力量引导社会向上向善,吃“霸王餐”逃单摔伤反向餐馆索赔一案,入选“全国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助力科技强省建设。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司法保护,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打击专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6431件。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推广。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与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7家单位共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纠纷调解中心与案例研究中心,助力将武汉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服务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就保障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向省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与武汉大学共建“湖北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创新基地”,构建湖北自贸区跨区域司法协作平台,切实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审结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6547件,为湖北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市场主体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襄阳法院设立自贸片区巡回法庭的做法被商务部推广。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联合湖南、江西高院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合作机制,并强化以武汉、襄阳、宜昌为中心的三大都市圈司法协作,为区域发展提供统一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为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个司法文件,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设立生态法庭,在全省三级法院构建“1+5+10+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有效提升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能力。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320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04件,不断筑牢长江大保护司法屏障。
加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会同河南、陕西高院开展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组织省内法院建立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基金,与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73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措施,修复受损生态。
守护绿色低碳生活环境。率先出台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联合碳排放交易中心组建“碳达峰碳中和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服务保障我省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多地法院探索在滥伐林木案件中适用认购“碳汇”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让“双碳”目标在具体案件中落地落实。
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更多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手中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切实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29.1万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81亿元、发放救助金2.64亿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讨“血汗钱”13.71亿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25851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445份,促进家庭和谐。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制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巩固拓展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实践成果,持续做好涉军停偿司法服务工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持续发力解决执行难。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大格局,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57.73万件,执结154.4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726.8亿元。坚持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并举,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以及对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信用修复等方式,让失信者受限、守信者受益。
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推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经验,构建“法院+工会”等“1+N”多元解纷模式,1516个调解组织、6691名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调解案件869939件,调解成功率达72.6%。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建成运行“收转发E中心”,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巡回审判相互融合,实现跨域立案100%全覆盖,调解、送达100%全流程在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努力打造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湖北样本”
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制度支撑。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提请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径选择和制度支持。
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新建、改扩建、修缮人民法庭269个。推动全省573个人民法庭布局调整、转型升级,实现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全省“80后”人民法庭庭长比例占36%以上。
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生力军作用,推进司法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力平安建设。坚持把办案作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的基本途径,全省人民法庭收案92.28万件,结案91.34万件。妥善处理涉“三农”纠纷,依法纠治高价彩礼、不养老等不良风气,助力乡风文明建设。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讼争,促进社会和谐,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38.73万件,案件调撤率42.4%,服判息诉率94.52%。
八、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构建内部制约监督体系。出台《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建立全省案件监管平台,加强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的监督管理,通过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全覆盖的案件评查,确保对案件质量和司法廉洁的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自觉接受外部法律监督。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策部署,就民事诉讼接受法律监督完善配套措施,邀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546次。出台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建立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三级法院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143次。
着力推进裁判尺度统一。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台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办法,建立“发改提指”案件分析机制,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维护法律的权威。
九、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完善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形成“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坚持“省级统筹、以案定额”,累计遴选员额法官856名、递补112名,招录法官助理1445名、雇员制书记员3867名,推进办案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比例达43.43%,把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全部放到办案一线。
完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分别减至40.91天、30.66天,相关经验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被吸收采纳。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上线运行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公众服务、政务协同、运维保障五大平台,加快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努力做到让数据为办案服务,切实解放司法生产力。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司法信息化创新研究中心,不断提升智慧审判能力。
十、坚持刀刃向内开展拉练检查,创新上下级法院监督管理新机制
深化自我革命。采取“自我查摆+评议监督”方式,对中基层法院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和精准“画像”,面对面传导压力。聚焦审判管理条线工作,打破监督的专业壁垒,以有别于巡视巡察的方式,构建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内部制约监督新机制。
致力于解决突出问题。运用6900多个事实数据和380多个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中基层法院存在的12个共性问题和300个个性问题,实现问题具体化、点评精准化。省法院以任务清单形式确定服务基层、业务指导、内部管理、司法作风等方面285项整改任务,带头整改,发挥表率作用。力戒形式主义,严格评估验收,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真抓实改、取得实效。
坚持开门拉练。主动邀请地方党委、人大、党委政法委领导,7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家新闻媒体参与拉练检查,在整改阶段86次组织召开恳谈会听取意见,真正把各方监督指导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利条件。
用实际成效检验拉练成果。坚持“一案双查”“一事双查”,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处理1712人,立案查处违纪违法93人,调整岗位14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制定或修订549项规章制度,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确保常治长效。全省法院经过拉练检查,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干部交流、人员编制、法庭建设方面难题得到有效破解。
十一、坚持“严”字当头,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省法院连续四届被评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创建清廉法院。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先后排查涉营商环境案件77496件,评查重点案件5463件,顽瘴痼疾突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出台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院长监督管理的办法,组织员额法官轮岗交流2985人次,对1384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易岗交流,在主要业务部门配备廉政监察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扎实推动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全省法院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69件1097人。
加快干部年轻化专业化。举办法官大讲堂、中基层法院院长研修班、优秀青年干警训练营,组织“轻骑兵送课下基层”业务培训,与高校共建“审判教育实践基地”。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推荐24名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中基层法院院领导,全省法院786名“80后”年轻干部走上各层级领导岗位。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书香法院”建设,开展全员读书活动,让爱读书在全省法院蔚然成风。坚持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全国模范法官杨军等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干警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担当作为。讲好荆楚审判故事,全省法院80多部自创文艺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深入挖掘红色司法资源,把红安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打造成“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十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庭建设、知识产权审判等专项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决议、审议意见。加强日常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1346人次。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交办的128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的1027条意见建议已逐步转化为工作措施。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1368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拓宽接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聘任50名特约监督员。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63.5%。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刻体会到,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跟司法领域顽瘴痼疾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必须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切实把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增强科技应用能力,创新审判管理和诉讼服务模式;必须着眼长远,突破地域、层级、条块限制,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夯实审判事业发展的基础。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理论学习不足,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审判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司法理念同新发展理念要求仍有差距,少数办案人员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足,诉源治理和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水平不高;四是基层基础仍然薄弱,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普遍存在;五是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和规范化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六是运用现代科技赋能审判执行工作有待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还需持续优化升级;七是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违纪违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全过程。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先行区建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履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
三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平安湖北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巩固“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成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司法难题。
四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严格公正司法。
五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积极融入和服务“共同缔造”,运用司法手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六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的养成,涵养新风正气,严惩司法腐败,突出抓好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荆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