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颖)为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切实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近日,新区党群工作部联合巡察办,通过精细选派、规范管理、常态激励,打好“组合拳”、下好“一盘棋”,实现干部成长与巡察工作质量双促进、双提升。
以“精细化”统筹监督力量。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干导向、严把选人关口,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以《选派干部抽调函》形式,明确了12名选派对象、巡察任务及纪律要求。二是注重人尽其才,同步成立临时党支部,每年选派1-2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牵头挂帅。三是坚持“双促双提”,建立选派干部“1+N”帮带工作机制,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对选派干部进行“手把手”指导,“面对面”传授,帮助选派干部迅速进入角色、熟悉工作流程、掌握专业知识,提高他们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本领。
以“规范化”整合监督资源。深化干部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一是深化内部监督。加强对选派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配合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选派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斗争。二是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巡察选派人员“十个严禁”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巡察工作纪律。三是加强巡察监督。对不按要求派员参加巡察工作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遵守巡察纪律、不胜任巡察工作要求、人岗不相适应的干部将被退回,同时计入个人档案;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以“常态化”共享监督成果。一是注重精准画像。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日常考核机制,巡察期间专门派出督导组深入巡察一线了解干部现实表现,跟踪其德才表现,并对干部遵守纪律及履职尽责题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精准画像。二是注重能上能下。将选派干部的巡察期间工作,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对不适宜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由组织、巡察、派出单位及时沟通予以调整。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工作“试金石”作用,将巡察工作鉴定材料,纳入干部政治素质档案,作为日常培养、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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