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教训很深刻,家庭险些破碎,以后一定不冲动做事了。”8月25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收到阳新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郑重表态道。
今年6月,家住该县龙港镇某村的郑某怀疑其妻子出轨,便驾车寻找,刚好与驾车送其妻子的丁某相遇。
郑某故意将丁某车辆逼停,手持钢筋将其车辆前挡风玻璃、副驾驶侧车窗玻璃砸破。丁某下车理论时,被郑某用钢筋将头腰部打伤。
经鉴定,丁某车辆受损价值13262元,头部轻微伤、腰部轻伤一级。
事发后,郑某懊悔不已,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前,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侦查人员沟通,多角度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继续取证。
虽嫌疑人郑某主动认罪悔罪,愿意给予经济赔偿,但丁某表示其与郑某妻子属正当关系,对郑某行为难以释怀,化解陷入僵局。
“该案是现代社会典型的轻罪类型,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承办检察官认为,因误解引起纠纷存在刑事和解可能,遂了解丁某真实意愿。
经检察官和侦协办再次组织双方沟通,郑某家属也当面真诚道歉,并作出赔偿。最终,丁某签署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