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朋友之间偶尔借用手机用再平常不过,但令陈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好友”舒某三番五次借手机偷偷转走帐户里的11.68万元用作网络赌博……
9月19日,阳新县检察院表示,经该院起诉,阳新县法院依法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阳新县白沙镇的舒某与陈某是相识10余年的“老朋友”,双方经常一同出行游玩,为人大方的陈某经常借钱给舒某。
没想到,一直没有收入来源的舒某却起了“歪心思”,偷偷观察,逐渐掌握陈某的手机开机与支付密码。
今年1月2日,两人相约游玩,期间舒某称自己需要借陈某手机玩游戏,陈某便把手机给了他。
“如果不是他忽视了删除这笔交易订单,我还一直蒙在鼓里!”陈某回家后打开支付宝看到一笔1万元异常交易,翻看余额才察觉存款“莫名其妙”少了10多万元,便立即打客服电话要求恢复转账记录,发现与舒某支付宝账号有20余笔金额不等转账。
原来,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舒某利用陈某对自己的信任,以自己手机没电需要借手机打电话、玩游戏为由,先后24次从陈某支付宝账户给自己转账,数额高达11.68万元。
每次转账后,舒某便立即删除转账记录,陈某丝毫没察觉账户异常。
“起初我都是转一两千元后赶紧删除记录,等一段时间没被察觉,就开始转一万多元。”舒某以为删除记录就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每笔转账记录流水都是犯罪的铁证。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让舒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主动认罪认罚,并退赔全部盗窃所得。
该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舒某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阳新县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