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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回债款参与盗窃分赃 债主变“同伙”,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11:5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牛津)一人负责寻找作案地点实施盗窃,一人负责接送并分赃,两人分工明确,六个月里竟接连实施了七起跨区盗窃行为。8月15日,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肖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10月,刚刚刑满释放的陈某因无经济来源,再次想到盗窃非法获利,遂联系同乡肖某某称帮其开车,承诺每次500元报酬。

“我发现陈某每次都准备了起子等工具,前往地点也大多是偏僻的农村,就意识到我们其实是在实施违法行为,但是他许诺我可以分赃还款,我太想要回这笔债款了。”肖某某被抓获时悔恨地供述道。

为了尽快“收回”被陈某借去的一万元债款,肖某某默许了这一行为,每次由陈某选定盗窃目标,得手后将赃款交由肖某某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肖某某扣除开车报酬及部分债款后再将剩余赃款转账给陈某。

至2023年3月,陈某先后共七次在黄石大冶市、黄冈麻城市、鄂州市华容区等地实施入室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达3.13万元。肖某某六次驾车接送陈某实施盗窃,参与盗窃财物价值2.58万元。

3月30日,正准备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陈某、肖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两人退还所有被害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华容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陈某、肖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两人有认罪认罚、退赃、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违法犯罪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湖北 检察院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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