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郑雅曼)“感谢法院和协会的调解,我们一定按时履行!”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被告公司负责人特意打来电话表达感谢。
这起纠纷由江岸区法院、武汉建筑装饰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携手化解,这也是今年8月以来,江岸区法院推出的涉企纠纷联动联调新机制。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类案件呈现出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的特征,为更好更快化解纠纷,今年8月,江岸区法院与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合作,建立“法院+行业协会”诉调对接机制,采用“专业调解+业务指导”方式,打通解纷“快车道”,为市场主体提供成本更低、质效更好的司法服务。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某技术工程公司与李某(化名)签订《消防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李某为该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工程总价款60余万元。施工完成后,该公司向李某支付58万余元工程款,但尚欠6万余元未支付。李某多次索要未果,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专业力量加入,优化诉前调解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江岸区法院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对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存在较大争议。
原告表示,欠付的款项系劳务工程款,工人们一家老小等着用钱,希望被告立即支付。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承接的工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被告已经自掏腰包返工,承担了部分损失。
考虑到该案纠纷涉及建筑行业这一专业领域,邀请精通行业经营模式、熟悉行业规范的行业协会参与调解,能够更加清晰地厘清案件脉络,提高解纷质效,承办法官将该案委派至武汉建筑装饰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法官全程跟踪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法理、事理、情理,三把尺子化纠纷
法官和调解员共同研判后认为,原、被告同在行业内经营多年,商业合作关系深厚,法官和调解员协作配合,“趁热打铁”“组团”给双方做工作。
法官从熟悉法律的优势出发,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给被告说法理,告知其支付劳动报酬是合同义务,“自掏腰包返工”的情况不能成为免责事由。调解员结合市场行情和客观情况,给被告谈事理,分析企业经营的不易;讲情理,说明诚信经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信用记录是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评选“三优”企业的重要标准,引导其理性解决纠纷。
经过多轮沟通,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剩余款项,但公司目前有其他纠纷尚未解决,资金周转紧张,希望能够分期付款。抓住“风口”,法官指导调解员继续劝解原告,原告表示同意分期付款,但考虑到其与被告在其他法院尚有诉讼未结,希望与被告就所有案件一并“打包”调解。
期间,因诉前调解审限届满,该案转入诉讼程序,但法官与调解员没有放弃,持续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对账,督促被告尽快制定付款计划。最终,双方签订案外整体和解协议、按期履行,原告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