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李海波 涂小珺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启动“执前和解前置机制”,成功化解总标的超过1亿元的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帮企业尽快实现了胜诉权益。
此前,某电力公司与某能源投资公司及两家风电公司之间,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广水法院一审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在原告公司还未向广水法院申请执行前,被告公司主动申请执前和解。在征得原告公司同意后,广水法院迅速启动“执前和解前置机制”。
“执前和解前置机制”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或律师,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当事人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实现案执事了。
今年6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及创建点名单,广水法院申报的“执前和解机制前置”入选。
经过广水法院反复沟通和组织协商,上述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公司认识到,执前和解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机会,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可以避免给企业信用留下污点。同时,原告公司也对被告公司暂时的困难给予理解。
最终,双方于10月23日签订执前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在3个月内分期分批向原告公司付清全部本金、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1.02亿余元,同时就发票开具、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至此,该起执行案件仅用时8天,就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结案。
“执前和解促成企业之间握手言和,无疑是一种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办案方式。”广水法院院长张珍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通过执前督促及和解方式,促成618件案件化解在执行立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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