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通过技术手段更改油枪计量数据,生意好则少加油1%,不好则少加2%,阳新一加油站利用该“作弊”系统,仅一年时间便非法获利40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57万余元。
12月5日,阳新县检察院透露,面对如此“加油”的老板,该院已依法对经营者马某、柯某、谢某三人对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底,马某接手阳新某加油站后,拉朋友柯某一起入股。柯某负责加油站实际运营,并聘用谢某作为站长负责站内的具体事务。
2022年4月,柯某联系某客服购买店内物品时,客服提出可以给加油机安装一套附带“特殊”模式的系统进行“控油控税”。经不住诱惑的柯某马上和马某进行沟通,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购买了“作弊”系统,并吩咐店长谢某进行使用。
该加油站共有4台加油机,每台加油机都有独立主板,每个主板分别控制四把油枪,总计十六把油枪,均连接上了“作弊”系统。
在柯某示意下,谢某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对“作弊”系统的数据进行调整和篡改。加油站生意好的时候,谢某就把系统上的“优惠模式”设置为1,代表少加油1%;生意不好的时候,就设置为2,代表少加油2%。
同时,通过该“作弊”系统修改参数,定时清除加油站加油记录和销售记录。
今年3月,阳新县公安局从广东省公安厅收到该案线索。3月16日,阳新县公安局联合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加油机主板存在拆卸现象,并且加油机安装了“作弊”系统。随即,公安机关对柯某等三人立案侦查。
该案于8月22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马某、柯某、谢某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作弊”系统有目的的修改其经营的加油站加油机计量系统,导致系统无法准确计算各出油枪的出油量,以达到缺斤少两和偷税漏税的目的。
经审计,马某、柯某、谢某三人利用该“作弊”系统非法获利40万余元,通过修改参数,以清除加油站加油记录和销售记录的方式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57万余元。
阳新县检察院认为,马某、柯某、谢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应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马某、柯某、谢某提起公诉。
截至目前,三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补缴全部应纳税款。
检察官提醒:加油站“作弊”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对此类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和惩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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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