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婷、柯美中)阳新一名企业骨干技术员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4月17日,阳新县检察院透露,考虑到其企业发展需要,经过严格听证,这名对象被特许往返于阳新县和山西省平定县。
徐某某系某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技术骨干及股东。2022年,因其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当前,因其所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而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分布在山西省平定县,徐某某负责项目的管理,每月需要往返于阳新和山西。为此,徐某某就外出事由和现实需要向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阳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来到其所在的阳新县富池镇,积极主动为其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举行听证会。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案件事实,阳新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王丹文、县政协委员袁知稳和人民监督员郑杰现场发表意见建议。
徐某某在听证会上。 通讯员 供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徐某某的企业经营情况、原判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受邀到场的司法局工作人员就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作进一步说明。
徐某某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发展需要阐明外出的原因,并作出郑重承诺,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改造。
经过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徐某某的申请合规合理。
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后,该院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于当天向阳新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
4月10日,阳新县司法行政部门对徐某某作出批准外出决定。
据悉,此举是阳新检察部门呵护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