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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山寨冰红茶请“山寨周杰伦”代言?的确挺好笑,但别笑笑就算了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14:15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石平

近日,辽宁沈阳的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晒图称,其购买了一款名为“亮赢”的冰红茶饮料,外包装上印有“周杰伦”的形象,并且标注为“央视广告品牌”。

委托生产这款饮料的公司为达利园饮品(辽宁)有限公司,而包装图上的代言人实际上是网红“周口杰伦”,原名为李非非。

5月9日,达利园品牌所属公司达利食品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款产品并不是我司生产的产品,目前公司相关部门已经启动打假工作。”(据5月10日南都周刊)

网友晒出的“周口杰伦”代言的冰红茶 (来源:网络)

很久没有见到如此集“山寨”糟粕于一身的产品了,乍一看普普通通,细一看全是槽点。网友总结得很到位,这款冰红茶“代言人仿的周杰伦,包装仿的康师傅,公司仿的达利园”,堪称“高仿三次方”,有网友调侃称:“不是周杰伦请不起,而是周口杰伦更有性价比。”

这事如果当成段子看看,的确是挺好笑的,在消费升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当下,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山寨产品的市场已经被大大压缩,居然还会有从内到外“学别人”学得如此彻底的商品,实在是很“佩服”厂家硬蹭的“勇气”。

但是,这事肯定也不能笑笑就算了。首先,达利园肯定笑不出来,好不容易做成了全国知名的品牌,却被这样莫名其妙地为非自家生产的商品“背锅”,如果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企业声誉还可能会受到牵连,赶紧“打假”的确很有必要。

虽然,涉事公司表示其并非“山寨”,而是该款饮品的经销商,与达利园品牌并无任何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损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同样涉嫌侵权,存在法律上的争议之处。到底是不是“山寨”,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说个明白,也不要跟消费者玩一些文字游戏。

其实,周杰伦可能也笑不出来。虽然说山寨明星作为一种娱乐现象,在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了风潮,鹿哈模仿鹿晗、这英模仿那英、赵本水模仿赵本山,还有“中S”和“汪大菲”直播连麦,连雷军和周鸿祎都有人模仿。虽然说,出于娱乐目的模仿名人,本身不侵权,但是一旦涉及商业代言,有可能涉及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如果导致了名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山寨食品”不仅法律风险多,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靠与名牌、名人“高度相似”来诱导消费者购买,也会给消费者一种不规范,不诚信的感觉。大家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再买,不要被“高仿”的表象混淆视听;如果买到类似产品,笑归笑,也别忘了积极投诉维权,为净化消费市场出一份力。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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