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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陵探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观察期”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15:3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崔自新 邓倩

“罗队,谢谢您,今天上午老板给我们发了工资。”近日,湖南籍农民工汪某动情地对湖北省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罗会军表示感谢。

上月底,汪某等几位农民工到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在当地一家纺织服装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务工期间,施工单位拖欠了30万多元工资。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汪某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虽多次沟通,用人单位仍未发放2023年10月份以来的工资。

收到举报后,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迅速联系用人单位负责人,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多次释法说理。江陵县人社局联合县住建局约谈了施工单位法人,并发出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最终用人单位负责人承诺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就在相关部门介入后不多久,用人单位想办法筹措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江陵县人社局决定依法对该用人单位不予处罚。

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在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江陵县人社局出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效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新路子,创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观察期”制度,充分释放执法“温度”。

“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劳动监察执法“观察期”制度指引,推动免罚轻罚清单落地落实。

针对新兴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因案施策,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优先适用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规性指导,对于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在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江陵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优化监管举措,持续提升人社领域监管水平,在严厉打击恶性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需求,做到普法和执法的有效融合。

“在执法过程中秉持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下发行政指导书予以指正,既起到警示企业的作用,又能减轻行政处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担,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合作共赢、发展共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今年以来,江陵不予处罚的劳动关系案件共6宗,免予罚款金额15.5万元。

(通讯员供图)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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