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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检察院多次调解,69岁老人工伤赔偿有着落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08:3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柯美中)阳新69岁的搬运工刘师傅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雇主却不肯赔偿一分钱,阳新县检察院得知情况后多次调解取得进展。5月11日,该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刘师傅已经收到了雇主赔付的第一笔钱,余额将在年内结清。

刘师傅家住枫林镇,以打零工为业。其夫妻二人患慢性病,还要照料5个孙儿,生活十分困难。

2022年10月,为补贴家用,刘师傅接受同村刘某曙雇佣搬运竹子。双方约定,其劳务费由刘某曙的雇主黄某刚支付,但由刘某曙代转。

2022年10月17日,刘师傅在工作期间被竹子砸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为讨要说法,刘师傅多次找刘某曙赔偿。刘某曙辩称,自己也是受雇于黄某刚,因此对刘师傅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刘师傅只能将刘某曙诉至法院,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今年初,阳新县检察院梳理发现该线索,决定依法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

检察官发现,刘某曙确实受雇于黄某刚,但黄某刚、刘某曙与刘师傅之间均存在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黄某刚、刘某曙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为此,阳新检察机关支持刘师傅将刘某曙与黄某刚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坚持“起诉不是目的,帮助刘师傅获得赔偿款才是最大支持”的办案理念,在法院主持下,检察官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成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曙、黄某刚共同赔偿刘师傅6万元整,分两次完成支付。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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