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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法院一调解双纷,求同存异得共赢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20:1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峥)“谢谢法官帮我们化解矛盾,借款争议和股权问题一并解决,真是省了一大笔诉讼费用!”原告一边说着,一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王芳(化名)系湖北某科技公司前员工,张洁(化名)系该科技公司法人。此外,王芳还是由张洁担任法人的另一家咨询管理公司的持股股东。

早前,王芳与该科技公司因薪资待遇问题产生纠纷,遂从科技公司离职。为此,王芳与张洁关系闹僵。不久之后,王芳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洁偿还其在职期间转账给张洁的1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湖北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对款项的性质存在争议。

“王芳之前曾向我转账过两笔10万元。第一笔10万元确实是借款,但是这笔钱我在她离职后还清了。另一笔10万元,是王芳对我名下的一家咨询管理公司的投资款,这笔钱已经转化为王芳对该咨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份,也办理了股权的工商登记,不能算作借款。”张洁表示。

“我转账给张洁,我们之间就是借款关系。至于股权的问题,我还要和她另外算。”王芳称。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厘清矛盾背后的真实痛点,实质性化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案情,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经济影响评估,认为如果本案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矛盾,影响被告科技公司的正常经营,还可能牵扯到案外咨询管理公司。

“在交流中,我们发现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较为尖锐,虽然王芳是张洁名下公司的股东,但双方已经没有能够维持共同经营关系的信任基础了。如果只解决本案中的借款纠纷,后续双方可能还要面临股权诉讼。从帮助当事人减轻诉累的角度出发,我们决定在本案中一并化解两人的股权纠纷。”承办法官称。

制定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电话协商、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后续股权处理将面临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向被告说明案件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劝导原、被告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以最小成本化干戈。

最终,双方达成退款及退股协议,现场签订调解书,约定被告在调解书达成7日内向原告指定账户还款,原告则需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转让股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武汉 法院 硚口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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