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余璠)6月14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咸宁市中心医院,对该区法院办理的2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医学诊断检查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员核对无误,检查医师为副主任以上,检查过程规范有序。”现场监督中,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份进行核对,对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过程进行全环节监督,重点监督所有检查是否由其本人进行,委托医院指派的医师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病情诊断过程是否规范,确保医学检查、病情诊断活动依法规范开展。
据介绍,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惩罚犯罪与改造犯罪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制度能否正确公正适用,对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来,咸安区检察院对4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过程同步监督和实质化审查,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通过书面审查、现场监督、组织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查、决定和批准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人民法院制发法律文书,及时纠正问题,促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范化办理。
同时,为防止罪犯借“患病”之名逃避刑罚执行,避免发生保外就医罪犯“一保到底、保而不医”的问题,该院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重点对辖区内6名因保外就医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病情诊断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身体、生活情况,重点对是否按时复查病情、复查材料是否完备、病情诊断是否规范等进行检察。
“病情有没有好转?是否仍然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我们在工作时中始终保持这样的疑问。”该院刑事执行部门主任佘娟说。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强化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保外就医罪犯病情诊断的全过程监督,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情况,将及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提请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