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牛津、宋翠)日前,在生态农业园里干了数次农活后,赵某某等3人终于如愿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2023年1月,赵某某等3人在华容某生态农业园承包的湖泊内偷鱼,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9月,该案移送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赵某某三人共盗取白鲢、鲤鱼600余斤,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承办人认为,赵某某等3人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但“不刑”不等于“不罚”,如何才能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效用?承办检察官认为,这就需要在志愿服务的形式上下功夫,既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更要能促使其真正悔过自新。
考虑到生态农业园农活任务重、用工需求量大,该院决定在前期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形式,让犯罪嫌疑人前往被害企业开展志愿服务,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经犯罪嫌疑人申请,征得被害企业同意后,该院推荐3人到该生态农业园开展卫生清扫、水果养护和鱼塘巡护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2024年5月28日,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即将期满,检察官来到生态农业园,了解到赵某某等人的表现得到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一致好评。“公益服务很有意义,让我们有机会通过行动表达自己认错的诚心。”梨园里烈日炎炎,正在仰头给梨树包着水果袋的赵某某对检察官赧然说,“经过这些天的辛勤劳作,我们发现开农庄其实也挺不容易,也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过错,就是自己包果子的手法还不够熟练,没帮上多少忙。”
结合赵某某等3人表现,6月4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取得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后,该院对其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社会公益服务有效弥补了“刑行衔接”的空白地带,帮助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用实际行动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将犯罪嫌疑人变为社会治理参与人,实现了多赢,符合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真正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