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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早知道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07:0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黄元新 张芙蓉 实习生 李洁

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推动实施的有关工作安排。

据介绍,《条例》设总则、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重点治理、社会参与、监督与考核、附则七章,共53条,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

“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重点把握好六个方面的内容。”魏月明说。

——坚持“大平安”理念,明确各方职责任务。首先,《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平安创建宣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其次,《条例》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六项主要职责:组织发动;协调督办;研判指导;阵地建设;考评奖惩;其他职责。同时,《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及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防范“五类风险”。《条例》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突出矛盾风险闭环管控和协同防范;着眼风险防范全覆盖,对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社会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五类风险”,逐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推动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

——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六项机制”。: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大调解及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机制;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十三个领域”治理。《条例》对当前群众关切、风险突出的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心理健康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新业态和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平安智能化建设“十三个重点领域”,逐个明确重点整治要求、部门责任、工作机制,打造了重点整治的有力抓手。

——坚持共建共治,发动社会参与。为此《条例》进行了“五个明确”:明确把平安建设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开展网格微治理,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明确推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明确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平安建设联系点制度化;明确开展平安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行业创建命名活动。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监督考核。《条例》要求对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四个监督”:人大监督,政府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两个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将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平安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条例》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各级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可以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导追责的“八种情形”。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以高水平安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省委政法委将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平安湖北建设,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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