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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新区发布优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15:0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雷芸)为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武汉长江新区创业就业、安居乐业,新区根据相关人才政策,现启动2024年度武汉英才·长江新区“132”合伙人(优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1.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B类)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或毕业当年入选全球QS前200名以内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 申报前已与新区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全职合同,在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创业人员须在新区创业满1年。

3. 2022年2月28日以后来新区创业就业、在新区正常缴纳社保。

4.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0周岁、25周岁。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2024年度申报采取线下形式。

1. 资料准备:人才登录新区门户网站或关注“长江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获取公告内容、下载《武汉长江新区优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准备佐证材料;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申报公告要求核实人才申报条件,验证所填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3. 汇总申报:用人单位对拟举荐申报人才进行内部公示,在申报表对应位置和佐证材料上盖章,填报《武汉长江新区优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后报送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专区89号窗口,同步将申报表、佐证材料、汇总表文件电子版提交至cjxqrc@126.com。

四、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按年度核发,其中,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按照4万元、3万元、3万元分三年发放,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生活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

五、有关事项

1. 申报对象如在补贴发放期内离职并离开新区的,终止后续补贴发放。

2. 已申领享受过黄陂区、新洲区等其他区相关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3. 补贴申报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申报人才,停止发放补贴,追回已发补贴,永久取消享受新区政策、服务的资格。对存在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第二、三年补贴发放前将对人才进行核岗,具体要求在公告发布后从其规定。

5. 公务员、员额制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六、咨询电话及时间

新区党工委人才办:027-85998091、85998072、85999189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