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魏志学
法律援助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实事,也是事关百姓利益和福祉的民心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帮助困难群众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黑龙江省司法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台一系列务实举措,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24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万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4万人次。
重规范,创新工作机制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建好建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示范平台建设一体推进,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将法律援助机构打造成专业能力过硬,面向困难群众就近提供服务的一线窗口。联合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通知,四部门联动就全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提出明确要求,全省普遍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岗位大练兵”,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联合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配强法律服务力量、丰富法律服务内容和方式出台11项措施,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法律援助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方便快速核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信息。出台《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具体职责,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流程控制管理,建立机构自评自查、市级全评全查、省级随机抽查的“三级五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分配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挂钩,压实地方责任。严格落实业务平台监管、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旁听庭审、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五位一体”的质量监管体系。牡丹江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出台《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办法》,部门联动保障法律援助质量。大庆市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以改促升,出台《法律援助卷宗整理指南》,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优服务,擦亮惠民品牌
聚焦农民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联合省妇联、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活动,为特殊群体出台专项优惠政策。组建专业队伍,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2名婚姻家事领域和15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家,成立全省婚姻家事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联合省人社厅创新开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实事活动,构建“一免一简三快”工作模式,帮助外卖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物流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和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转交等协作方式,鼓励和引导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对受援人所产生的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实施“免申即享”,切实降低受援人维权成本和难度。探索“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公安+共青团+信访+检察”联动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12348与12345、110、12355、12303、12309互联互通,群众拨打任一电话均可享受专业法律服务。年初以来,接听来电20万通,群众满意度达99.8%。连续第6年实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2024年共招募73名法学专业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志愿者,同比提高87%,派遣至10个市(地)26个边远县(区),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力量。
强监管,狠抓案件质量提升
指导全省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法律援助培训计划,针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等内容,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过程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对案件办理进度、服务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跟进,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对重点案件开展庭审旁听。综合运用征询受援人和司法机关意见等方式抓好跟踪回访,全面、细致、客观了解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情况。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案卷归档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要求逐一审查卷宗内容,确保“一案一评”,自评合格按照规定发放案件补贴,自评表附卷归档。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全流程把好案件质量关。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继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提高服务群众本领,提升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幸福黑龙江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