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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审理+判后调解” 江岸法院助力企业“轻装快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14:21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郑雅曼)“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某银行与6家小微企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集中开庭审理。

此前,6起纠纷被告从该银行申请贷款后,未按时还款,银行诉至江岸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

沟通中,被告均认可欠付款项这一事实,法律关系明晰,重点在于查清欠付的贷款金额,但6起纠纷被告均为小微企业,或多或少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拖欠款项确实“事出有因”。

“判决书写起来简单,但案子‘结了’,事未必能‘了’。”在承办法官看来,这6起纠纷应当尽可能妥善化解,既保障银行尽快收回欠款,也让小微企业有“缓口气”的机会。

想到这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企业,一方面便利当事人诉讼,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巡回审判相对轻松的开庭形式,让庭审更“接地气”、更有“人情味”。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事实,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一上午将6起纠纷的欠付贷款金额全部确认完毕。

庭审结束后,工作仍在继续。

“虽然现在有困难,但欠付款项必须得还,这是你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告确实有困难,小微企业经营不容易,先让他们喘口气,资金链恢复了才能更好地还款……”

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方面向被告讲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被告面临的困难,引导原告给予更加宽松的还款条件。

“法官,被告的处境我们非常理解,但是银行内部有政策规定,诉中调解空间有限。”银行的诉讼代理人解释道。

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随即向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详细了解政策,明确若法院判决,银行可视情况对个案进行研判、申报,有可能针对被告实际情况,放宽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判后还有和解的可能。

于是,承办法官先作出判决,在判决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轮沟通和持续回访,6起案件中已有4起纠纷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剩余2起案件,银行也表示给予企业更多时间筹集资金,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影响企业经营。

“法官,您为我们的事反复沟通做工作,我们都看在眼里,我们不仅服判,也发自内心感谢您。”回访中,某被告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法治化营商环境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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