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土壤普查:1958年,毛泽东同志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土壤普查鉴定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围绕摸清耕地土壤资源,总结农民群众鉴别、利用和改良土壤的经验,开展第一次全国土壤普查,并于1960年完成了相关普查任务。“一普”形成了耕地资源分布、土壤肥力、土壤改良概图等成果,对农田基本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为因地制宜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增加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1979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部署了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并于1984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主体工作。“二普”全面查清了我国土壤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基本性状等,建立了我国土壤分类系统,摸清了中低产田的比例、分布以及主要障碍类型,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开垦、中低产田改造、科学施肥、农业区划等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通过实施“三普”,可实现对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和健康变化状况的全面了解和实时把控,总结土壤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成功经验,打造全国“数字土壤”一张图的土壤数据库,提出面向绿色发展的国家层面土壤质量和健康问题的系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