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章琪)“添加了购物链接的探店视频具有推广属性,却没有标注“广告”字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8月1日至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走基层、话发展、展风采”集中采访活动第三站走进黄冈,了解当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短视频平台上一些黄梅的探店视频,让人看不懂是不是广告,这不是在误导消费者吗?”5月初,黄梅县检察院收到来自“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一条线索。
该院随后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发现县内多名探店视频发布者以“素人体验”形式发布短视频,分享评价城区内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视频页面还添加各种团购链接,但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且相关店铺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该院审查认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这些添加了购物链接的探店视频具有推广属性,却没有标注“广告”字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月23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县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县自媒体协会会长、人民监督员和涉案食品公司负责人参加,就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该案是否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问题进行讨论。经过听证,听证员就互联网广告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且认为该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会后,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该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广告侵权及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随即,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探店视频发布者下架违规探店视频或加强“广告”标识适用。并对探店视频分享的实体店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要求经营者限期改正,同时对一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县自媒体协会组织县内自媒体从业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了从业者合法营销宣传意识。
“我们已经在推广的探店视频上标了‘广告’字样,相关食品安全隐患也都进行了整改……”日前,该院干警迅速开展“线上+线下”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相关问题均整改到位。
“我们还依托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线上线下同频发力,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诉源治理。”该案承办检察官何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