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曾静、杨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认罪,想以“零口供”逃脱惩罚,没想到细心的检察官不仅找到了突破口,还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6月28日,恩施州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4月8日,章某某(另案处理)找到陈某购买冰毒、麻果用于吸食及贩卖牟利。半个月后,1名吸毒人员购买的冰毒被民警查获,办案民警随后顺藤摸瓜将上游贩卖毒品的陈某等人抓获。
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贩卖毒品。”面对讯问,陈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其他相关证据也较薄弱,起诉难度大。
“必须形成更加完整的证据链。”为取得新的证据,承办检察官决定再次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期间,检察官发现章某某在供述中提到,“我给了陈某5000元现金,还给他提供的一个支付宝账号转了4000元。”然而,相关证据材料中,交易明细上只有一个电话号码,并没有收款人的信息。
“找到该支付宝账号的收款人对查明案件事实、补强证据链条至关重要。”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除贩毒之外,陈某极有可能还涉嫌洗钱犯罪。
对此,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尤其是就交易明细上显示的电话号码使用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积极引导取证。
然而,调查的结果却出人意料。号码的使用者竟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年人,使用的是老式手机,无法使用支付宝。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既然陈某使用这一支付宝账号进行收款,用微信搜索这个电话号码试试,看看这个人会不会是陈某的微信好友。”在对从陈某手机中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反复查看后,检察官有了新思路。
经过搜索,该号码注册的微信号果然是陈某的好友,而且在毒品交易的前几天还和陈某有聊天记录!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联系,迅速查实了微信号的实际使用人为兰某某,也是电话号码登记注册老人的女婿。兰某某证明陈某用其持有的支付宝收过款,并操作转账。
至此,陈某贩卖毒品并使用他人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的证据链条终于完整。
2024年1月19日,利川市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