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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抵押儿子名下房产,检察机关为何要抗诉?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20:48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章琪)“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持续的帮助,孩子的房子可能真的就没了!”9月6日,未成年人小军(化名)的大伯来到黄梅县检察院,将一面印着“检护民生勇担当 关爱学生润心田”的锦旗送到该院检察官的手上。

少年名下房产被父亲抵押

对于小军来说,家的意义和别人不一样。因父母在小军年幼时分手,小军便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军的爷爷为孩子早做打算,在2020年掏空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小军名下。

2021年6月的一天,父亲孙某来学校找到小军,带他来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催着小军在一堆材料上签字按手印。15岁的小军没想太多,便听从了父亲的安排,只记得那天久违地和父亲在外面吃了顿饭。

直到2023年5月,小军才得知,原来在2021年6月,父亲孙某向周某借款13万元,并约定将小军名下的房产用作抵押担保。那一天父亲带自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便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父亲孙某无力偿还借款,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变卖、拍卖抵押房产,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评估。

知道真相后,小军和父亲大吵了一架,并将此事告诉了大伯和母亲何某。焦急的何某立即帮儿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驳回其执行异议请求。

检察履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有什么办法能保住孩子的房产?”2023年6月,何某带着小军来到黄梅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走访调查。该院经审查认为,登记在小军名下的房屋系其个人财产,其父亲孙某对该房屋并无所有权,孙某向周某借款13万元也未用于小军的日常生活及学业,不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孙某无权处分小军的房屋。据此,该院认为法院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于2023年8月提请黄冈市检察院抗诉。黄冈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同年11月,法院裁定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在孙某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并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其抵押行为系为小军利益的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办理抵押登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遂向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小军名下房屋的抵押登记。2024年3月,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撤销了抵押登记。

2024年8月,小军终于收到了来自黄冈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所作的房屋抵押无效,对原审法院关于“周某就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予以撤销。

检察建议推动不动产规范登记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同类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未尽到实质审查的义务,办理登记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导致弱势群体利益受损。

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切实堵塞漏洞,今年5月,该院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办理登记时加强审查,尤其是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办理抵押登记时强化实质性审查;加强业务培训,针对不动产权籍、权属调查、审核等重点环节开展培训。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业务人员交叉进行业务检查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有效推动了不动产规范登记。

检察院 黄梅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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