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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起纠纷,黄梅法院实质解纷护营商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19:01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尤琦琪)近日,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在黄梅法院民一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公正高效化解了纠纷,又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9年,博采公司与海恒公司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约定博采公司租赁海恒公司面积2700平方米的厂房及二楼厨房活动室等六间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因博采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海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2022年10月,黄冈中院认定海恒公司“一房两租”构成根本违约,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博采公司恢复原状,并支付下欠水电费。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2024年,博采公司再次就案涉纠纷诉至黄梅法院,要求海恒公司退还房屋押金,并支付自行处置博采公司留置在厂房中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面对这一复杂的经济纠纷,黄梅法院高度重视,并将案件分流至民一庭负责审理。承办法官在详细审阅案卷后,认为房屋押金应予退还,考虑到双方并未就博采公司留置在厂房中的原材料、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博采公司的经济损失无法认定,遂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博采公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占据了厂房很大位置,当初让他们尽快搬走处理,他们置之不理,现在又来主张赔偿。”

“我们公司和海恒公司间的纠纷持续了这么多年,对我们双方来说都有损失,该出的钱我们都出了,现在我们的设备和原材料被海恒公司处置了,他们应该进行赔偿!”

调解过程中,双方企业都向承办法官倒起了苦水。抓住双方都想尽快案结事了,为两家企业间“恩恩怨怨”彻底做个了断的心理,承办法官引导双方企业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并结合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在调解、判决阶段的不同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降低双方心理预期。

在充分考虑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被告企业的履行能力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阐明利弊,不断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引导双方进行理性思考与协商。通过多轮沟通,双方企业逐渐从对立走向合作,从争执走向共识,最终将博采公司的经济损失认定为45万元,并达成一致协议。协议书中明确了租金和经济损失支付的具体方式与时间节点,既减轻了海恒公司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博采公司的合法权益。双方企业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持续多年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黄梅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调解“实质化解争议,案结事了人和”的优势,切实推进涉企案件实质性化解,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的力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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