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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我家孩子终于成功入学了!”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19:1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李青青)“法官,太感谢了!小孩已经办好了入学登记手续,顺利读上小学了。”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王家河人民法庭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变更抚养关系判决,满足了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条件,维护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小乐(化名)系黄某与陈某的婚生子。2019年2月,黄某与陈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乐由陈某直接抚养,陈某同意黄某不支付抚养费。但自离婚以来,陈某未将小乐接走,也未支付抚养费,未实际履行抚养责任。小乐实际上一直随其母黄某在汉阳区共同生活,由黄某独立承担抚养照顾责任,黄某的父母协助黄某抚养照顾小乐,一家人关系融洽。

小乐6周岁,到了适龄上学的年纪,但其户口登记在其父陈某户口本上,属于黄陂区户口。为了让小乐能顺利在汉阳区入学,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乐抚养权归其所有,不要求陈某给付抚养费。诉讼过程中,陈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通过到陈某老家实地调查得知,陈某离婚后多年未回老家过年,也很少与自己的母亲联系,陈某母亲无从知晓陈某的生活状态。陈某不将小乐接走,未实际履行抚养责任的行为,陈某的母亲是清楚的。陈某的母亲年事已高,身体状态、经济状态均很差,既无力约束陈某,亦无余力帮助陈某履行抚养照顾小乐的责任。

黄某、陈某自离婚以来,本应抚养小乐的陈某“缺席”了小乐的生活,眼看9月就快到了,小乐却因户口不能成功入学,这让黄某忧心如焚。为解决孩子上学的困境,法官认真查证、考量双方抚养条件、小乐长期被抚养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支持了黄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并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开具生效证明,方便小乐办理户口变更登记,助力其顺利入学。

法官寄语: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每一位家长都应肩负起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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