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陕西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我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效能。
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指导站的主体应当为本区域内各县(市、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知识产权相关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具备一定的商标品牌服务工作基础。指导站设1名站长和至少1名熟悉商标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指导站重点开展指导经营主体商标注册申请,辅助区域、产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经营主体提升商标运用水平,提供商标预警,指导经营主体开展商标维权,指导商标品牌宣传推广,组织商标品牌培训活动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延伸服务工作。其中,工业产业集聚区的指导站可开展产业集群商标培育、保护、运用、管理和推广相关工作;地理标志资源富集区的指导站可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促进工作,引导使用主体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授权许可、统一溯源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明确对已建设运行的指导站实行工作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建设运行满一年的指导站开展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进一步支持;考评结果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指导站并公告。(记者 陶玉琼 田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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