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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 省医保局:积极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18:13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我省构建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0月29日,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向东做客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在说·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线访谈,介绍我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相关情况。

图为访谈现场

我省构建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李向东介绍,其中第一层是基本医保,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保障居民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2023年,全省3.3亿人享受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报销总额达1070.7亿元。居民医保住院年均报销额为13万元,职工医保为22万元。

第二层是大病保险,包含在居民医保中,无需额外购买。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参保居民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1.2万元时,大病保险自动生效,报销比例随自付费用增加而提高,年均报销额度不低于30万元。2023年,我省43万居民享受大病保险,减轻负担40.7亿元。

第三层是医疗救助层,旨在为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包括资助参保费用和救助医疗费用两方面。2023年,全省资助332.6万困难群众参保。2023年,全省医疗救助808.1万人次,救助资金达28.4亿元。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差异化、变化快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三重保障以外,我省还拓宽一系列保障制度,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费用、不同需求进行制度设计,对三重保障制度进行有益补充。

出台支持生育八项措施

全方位提升参保群众生育保险待遇

李向东介绍,为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省医保局出台医保支持生育八项措施,全方位提升参保群众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扩大保障人群。我省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职工参保群众拓展到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群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均可以享受单位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是提升保障水平。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居民医保由调整前人均定额报销约800-1500元,提高到最高可报销约13万元,职工医保由调整前人均定额报销约3000元,提高到最高可报销约22万元。将先兆流产、保胎等门诊或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三是优化保障服务。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取消准生证、结婚证等生育待遇享受前置条件,生育津贴实行“免申即享”;明确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可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全力推动住院分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023年,全省生育医疗费报销5.9亿元,发放生育津贴23.3亿元。

记者:张静

通讯员:黄姗

编辑:胡芳华

责编:姚盼

审核:敬冉

【责任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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