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阳新县检察院11月28日透露案例,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9年7月,阳新某村村民胡某文听说好友胡某庭手上有一套闲置的炼铅设备,便萌生了收购设备,利用废旧电池炼铅卖钱的想法。
其后,胡某文了解到同村陈某杰(另案处理)承包的鱼塘后方有一处荒地,正好可以用来搭建厂房。
为掩人耳目,胡某文等人以“建牛棚”名义建造一座钢结构厂房,安装好鼓风机、烟道、水箱等设备。
当年8月9日起,胡某文通过某APP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多名熔炼工人(均另案处理)至其开设的炼铅厂炼铅。
开工后,这座“牛棚”不时传出机器轰鸣,飘出阵阵刺鼻气味。
同年8月13日,阳新县环保部门接举报,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一非法炼铅厂,查货12吨成品铅块。
经认定,胡某文等人炼铅所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
据了解,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铅灰、废铅膏和酸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非法炼铅行为将导致周边地表层、深层土壤、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危害当地流域生态安全,对当地群众健康生活造成威胁。
该案被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胡某文等人全部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