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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申请程序 拓宽援助范围 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16:59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11月28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条例》放宽条件限制,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在刑事方面,增加了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增加了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主张相关权益,及失独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情形。

新修订的《条例》着重强化保障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制定、及时发放补贴,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制资料工作予以支持,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分类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条例》规定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等平台,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升法律援助数字化管理水平。此外,还要求加强京津冀法律援助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等。

为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新修订的《条例》规范援助程序,加强服务供给,让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充分更有保障。一方面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形式、审查要求、免于核查情形、指派程序、一般管辖、先行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及申请人异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细化便民措施,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此外,《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特殊案件律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责任编辑: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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