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学文 潘怡)12月5日,笔者获悉,鄂州市总工会落实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一函两书”作用,创新运用“1+4+N”工作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该机制建立以来,联合办理案件135件次,覆盖传统生产、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529.1万元。
“公司要求我们人职填写放弃社保承诺书,不然就不聘用,我们没有办法。”“我有老家的新农合医保,公司说折算成工资对我更划算,我勉强同意了。”……
今年4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劳动者与某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该企业以劳动者出具了不缴纳社保承诺函为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经庭审询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不限于这批案件所涉及的个例。
5月13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市华容区总工会先后向该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多元调解”方式,共同化解职工烦“薪”事,成功调解企业和职工万某某等4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并推进了该公司为全体劳动者购买社保等相关事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这是湖北省首例“一雨两书”与《司法建议》联动推进劳动权益保护。
无独有偶,今年3月27日,成某某因劳动合同争议向鄂州市华容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仲裁。该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定企业违反劳动法,应赔付成某某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拖欠工资等共计2.88万元。
企业不服起诉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该法院按照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总工会相关文件及属地管理等规定,委托鄂州市葛店经开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
葛店经开区总工会高度重视,积极联动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数次与企业代表沟通,并先后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责任。
经过区检察院、区法院与区总工会工作人员现场阐释法律规定,剖析双方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调解沟通,企职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书,企业于5月30日向成某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成某某对工会组织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工资问题,事关个个小家庭的幸福冷暖,更关系民生保障大计。今年,全国总工会、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总工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协同推进运用“一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给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为提醒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面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雨》,“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今年以来,鄂州市总工会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函两书”为抓手,在“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和“司法+工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聚焦劳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持续深化“1+4+N”裁调诉衔接机制。
最大限度发挥“一函两书”实效性,实现运行提高效、服务有力量、协同铸成果,打造“智能、便捷、协同、互联”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会议联席、情报互通、平台共享,打通维权服务职工最后一米。
为此,鄂州市总工会主动发挥“1”的作用,积极做好工会居中协调工作,深化“工会+检察+法院+人社”劳动纠纷调解常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一函两书”在实际运用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印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等相关文件,持续推进基层调解室(中心)阵地等建设,不断夯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基础。
同时,积极发挥“联”的功能,不断加大“调裁诉”衔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工作对接,定期会商研判、信息互通,针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因案施策,以工会《提示雨》、法院《司法建议书》、检察院《合规倡议书》等为抓手,推动各项劳动纠纷矛盾的解决,形成“工会提示、人社监督、法院建议、检察倡议、企业整改”多元化解闭环,有效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用工。
并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一函两书”监督延伸效应。围绕农民工欠薪、劳动合同解除、职工工伤等突出问题,聚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以及改革企业,善于发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注重由个案监督向特定群体延伸,及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等“函两书”10多次,有效纠正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发挥工会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作用。
鄂州市总工会今年以来依托“1+4+N”裁调诉衔接机制,共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135起办结135件次,办结率100%;调解成功81件次调解成功率60%,帮助职工挽回经济补偿金52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