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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 54个县级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易地交流任职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2日07:13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实习生 江婉婷

“2024年全省推行县级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易地交流任职,有效破解了‘熟人社会’监督难题。”近日,红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段炎涛在一场会议上深有感触地说,红安县实行这项改革后,各项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顺畅,留置案件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75%。

一年来,包括红安在内,全省已有54个县级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易地交流任职,这是我省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改革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2024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体系,以改革破难题、激活力、提质效,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为抓手

贯通协调各类监督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能让各类监督资源有效整合、有机联动,各单位在这个平台上既各负其责,又贯通协调,实现了监督效果的最大化。”近日,省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省委宣传部是省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2024年12月,省委成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进一步构建党委统筹领导、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协助、其他党的工作部门配合、人民群众参与、各类监督贯通的工作格局。

2024年,省委坚持协同高效,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意见》,提升政治监督综合质效。目前,省纪委监委与其他监督主体已建立贯通协调机制19项,先后出台了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信访监督、生态环境监管等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进一步织密监督“联动网”,下好监督“一盘棋”。

省纪委监委建设监督信息贯通平台,研究确定量化指标及评价内容、预警标准,推动建立动态监测点位184个,促进部门监督规范化、标准化,夯实分析研判基础。

“通过建设监督信息贯通平台,汇集各方面监督信息,能对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了解得更加全面、精准。”省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工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目前,该平台已在襄阳、宜昌进行试点建设,建成后各地将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监督全流程覆盖,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衔接、联动集成。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类监督贯通的工作格局逐渐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彰显,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以派驻机构改革为突破口

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2024年6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向省属高校、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我省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迈上新起点。

选取湖北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等6所省属高校,以及湖北交投集团、湖北联投集团等6家省属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省纪委监委向试点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试点单位纪委合署办公。

省纪委监委领导赴试点单位调研督导改革试点工作,压实改革责任,加强调度指导,收集困难问题,注重服务保障。

“2024年6至12月受理问题线索24件,立案17件。全年共立案37件,同比增长54.17%,立案数增幅明显……”

这是派驻改革给湖北交投集团带来的变化。驻湖北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优势,持续深化企业正风肃纪反腐工作。

在改革中,省纪委监委与企业党委、高校党委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综合发力。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委扛牢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目前,涉改机构、人员全部配备到位,新设机构运转顺畅,有力推动了清廉国企、清廉高校建设向纵深发展。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统一,“有形”“有效”双轮驱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6家试点企业立案数同比增加18件,增幅81.8%;6家试点高校组织各类监督41次,发现问题171个,督促整改138个,成效逐步显现。

以加强基层监督为牵引

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全面监督、规范专项监督、优化专责监督、深化群众监督……”2024年7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一个有力举措。

《意见》有力助推了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如《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统筹优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职能职责和力量配置,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逐步推行县(市、区)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易地交流任职,打破地域界限,用制度机制挡住人情干扰。

“《意见》为我们县级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赤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许荩说。

为推动基层监督规范化运行,省纪委监委选取武汉市江岸区、襄阳市南漳县、黄冈市蕲春县等13个县(市、区)作为基层监督工作联系点。

“为落实《意见》,我们强化了派驻(出)机构职能职责和力量配置。”蕲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明波介绍,该县每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至少配齐3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4个协作区,不仅增强了监督执纪执法力量,更强化了派驻机构与机关内设部室、乡镇纪委的沟通对接,让派驻监督“探头”更精准、更有力。

制度为基,执行为翼,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力推动了基层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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