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杜林、李颖)日前,嘉鱼县检察院在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时,发现该县农贸市场已全部停止使用“生鲜灯”,生鲜农产品正式回归“素颜本色”。
4月14日,嘉鱼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进行照射,误导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现这一问题后,4月28日,嘉鱼县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对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农贸市场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专项检查活动,对安装并使用“生鲜灯”的10家商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涉案商户更换照明设施;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区及熟食区商户开展“回头看”,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强化处罚力度,对已接受责令改正、受到警告处罚的商户,若再次出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照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现在买肉不用凑到灯下看纹理,自然光下啥问题都藏不住!”检察官“回头看”时,一位在生鲜区购买食用农产品的大爷竖起大拇指。
嘉鱼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履职的应尽之责。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作用,继续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和“舌尖上的安全”。
背景:禁用生鲜灯
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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