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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丧偶儿媳因赡养公婆获遗产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22:3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晓艳)7月18日,笔者从京山市获知,京山市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权公证案件,丧偶儿媳孔女士依法继承了公公的房产,公证职能彰显了人间真情。

孔女士丈夫早亡,自己与女儿随公婆一起生活,并照顾年迈公婆的饮食起居。现公公去世,留下一套房屋,需办理继承手续,婆婆和丈夫的兄妹均感念孔女士的孝心,希望将遗产留给孔女士继承,孔女士因此咨询公证处,自己作为丧偶儿媳,是否能顺利继承遗产。

按常规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孔女士的公公死亡后,孔女士原则上是没有继承权的。公证员将孔女士的婆婆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召集到公证处,详细了解情况。孔女士的婆婆说,儿子死后,媳妇孔女士尽心照顾二老,老伴的身后事也由她一手操办;其他法定继承人均称,自己忙于小家庭,对父母少尽孝道,都是孔女士在承担照顾父母的重担。父亲走后,母亲依然是孔女士在赡养,切实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公证员核实情况后,依据《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制定了办证方案,起草了《知情同意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所有法定继承人自愿签署后,公证处认可了孔女士作为丧偶儿媳所做的奉献,为其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明确了孔女士的合法继承权,并主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沟通,使这一特殊登记顺利进行。 

拿到公证书时,孔女士一家人感动落泪,紧紧握住公证员的手连声道谢。目前,公公名下的房屋已登记在孔女士名下。

此次公证不仅是对“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的肯定,更体现了京山市公证处“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