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法院
共同发布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
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
披露一起
“杜某某破坏军婚罪案”

基本案情
现役军人王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在王某服役期间,徐某出轨杜某某,并在杜某某家中留宿,在此期间,杜某某得知徐某的丈夫为现役军人。不久后,杜某某与徐某同居生活,直至案发。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杜某某明知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被告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的同居时间、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军人肩负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使命。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得军人常年远离家庭,在家庭生活方面付出更多的牺牲。对于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有利于提升军队战斗力,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拥军优属、尊重军人的风尚,维护国家安全。本案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军婚的严肃性,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来源:湖北高院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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