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易爱江 刘源)近日,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中发现一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违法案件,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有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1日,某企业在生产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经调查,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该企业负有责任,并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企业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在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书面听证申请。然而,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起诉或缴纳罚款,应急管理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告知听证权利时,仅允许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而未明确告知可以口头申请。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书面形式已保障听证权,未违反法律规定;另一种则认为限定书面形式剥夺了当事人口头申请的权利,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第二种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原则。首先,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决定时,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中“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规定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不得加重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最后,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不应限制听证申请的形式。若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确认,以确保程序合法。
基于上述理由,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涉事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其行为违法并督促整改。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问题,并对同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还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衔接机制,通过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的严格监督,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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