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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3米以上也有折扣!未成年人观影依法享有专属优惠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6日13:3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汤冰、丁宇鹏“太棒啦,小朋友第一次享受观影优惠,以后还得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行哩!”近日,市民翟先生在某影院购票窗口买到带有专属折扣的电影票时激动不已。这份笑容背后,是武穴市检察院通过一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推动影院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现实中,部分影院却并未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让这项法定优惠沦为“纸上福利”。

8月初,武穴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应用“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4家影院均存在不同程度违法情形。承办检察官随即实地调查,发现大部分影院将本应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优惠待遇,不当限定为1.3米以下特定身高或者在校学生群体,且部分影院线上购票系统和线下窗口均未公示未成年人优惠标准。不少家长反映,并不知道这一政策福利,导致在购票时误买全价票。

经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有关主管部门对相关法定职责并不了解,导致未依法、及时对上述违法情形进行监管。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唤醒这一“沉睡”的政策福利。

8月27日,武穴市检察院邀请相关主管部门磋商座谈。座谈会上,检察机关对相关法条进行解释,并详细展示平台购票页面和实地走访记录等关键证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规范影院经营行为,同时加强法治宣传,确保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行动迅速见效。近日,检察官实地走访辖区电影院,购票系统新增“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可线下购买优惠票”等提示,部分影院给予未成年人五折优惠,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纠偏不是终点,长效才是关键。”武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教育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校园法治课堂,引导更多孩子知晓并善用自身权利,以检察温度守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检察院 武穴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