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竞恒、通讯员张亚涛、刘骙、曾燕娟)同一辆车,同一对好友,半小时内竟两次因酒驾被查!这戏剧性的一幕近日在武汉市青山区上演。
10月13日晚,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七中队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当晚10时16分,民警程铭在友谊大道建设十路至工业四路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驾驶员面色泛红、举止迟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刘某因酒驾,先被查。
“酒后驾车危害大,今天必须吸取教训。”中队长吴才意现场对刘某进行法治教育,并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开具了现场处罚决定书。考虑到车辆滞留可能影响交通,民警反复叮嘱刘某要联系正规代驾服务。刘某懊悔地点头,现场拨通代驾电话后离开。
本以为这场交通违法事件已画上句号,然而仅半小时后的22时45分,同一辆轿车竟在友谊大道工业一路至工业路检查点,被民警贾楼军、张焰再次锁定。
“这辆车半小时前刚被查过!”张焰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核对信息后,立即要求驾驶员靳某下车接受检测。经测试,靳某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同样构成酒驾违法。“我和刘某是朋友,刚看他被查,想着自己喝得少应该没事……”面对铁证,靳某尴尬地承认自己的错误。
半小时后,刘某的朋友,靳某驾驶同一辆车又因酒驾被查。
经调查,刘某与靳某当晚聚餐饮酒后,刘某先侥幸驾车被查,靳某见朋友“受罚”,竟自告奋勇“接力”驾驶,不料在下一路段被精准拦截。
“酒精含量26mg还是27mg没有本质区别。”七中队副中队长孙军指着监控回放画面严肃指出,只要触碰酒驾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靳某均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这意味着两人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且半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酒杯碰上方向盘,请记住:唯有筑牢”零酒驾”的思想防线,杜绝酒后驾车,才能真正守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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