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顿煜卿、陈梓强)近日,汉阳法院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调查相结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为劳务者讨回140余万元劳务费。
在这起案件中,何某自2018年起一直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工作结束后,该公司一直拖欠何某劳务费用。何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40余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下,何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65万元后,又前往该公司开展经营的各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将公司名下市值200余万元的一间商铺无偿转让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法官立即联系张某,可张某态度冷漠,称该商铺是公司对自己应得工资绩效的补偿,试图掩盖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公司在案件执行期间,无偿转移名下财产,造成对外偿付债务的能力下降,对抗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将该拒执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法官严厉批评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并详细释明了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
迫于法律威慑,张某意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性,态度开始转变。一周后,张某到法院履行欠款,当场支付了76万元。至此,何某拿回所有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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