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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透着民生温度 暂停供气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8日09:5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肖丽琼)从10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完成第二次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字里行间都透着民生温度。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于1999年制定,2007年首次修订。结合我省燃气管理实践经验和发展需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纳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适应时代发展,更好地保障民生。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内容全面细致,既明确燃气经营企业是保障燃气安全与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也明确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列出十二项禁止性用气行为。同时,《条例》还厘清权责清单,明确政府及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让燃气管理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在服务信息公开方面,《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在维修服务响应上,《条例》更是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接到燃气泄漏报告时,要第一时间提示用户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上门处置,以最快的速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备受关注的暂停供气问题,《条例》要求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且暂停供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最大限度保障用户用气需求。针对群众和企业广泛关注的燃气价格问题,《条例》提出要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应当依法听证,确保调价透明、合理,让群众“放心用气”“舒心用气”。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