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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构建生态价值核算体系 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实现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2日21:2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刘建维)11月2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法院和检察院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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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宁介绍,江西法院通过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支持绿色金融交易、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等举措,探索生态价值转化司法路径。武宁县法院创设的"三书一审"审判模式,已引导42名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5460吨,金额达27.3万元。

江西法院在审判中引入专业鉴定评估机制。万年县法院审理的非法采矿案中,委托省林科院鉴定中心出具报告,认定非法采砂造成湿地碳汇损失259.87吨,为湿地碳汇损害赔偿提供裁判依据;宜春中院审理古树名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采用科学核算方法评估受损古香樟树生态、景观及社会价值超200万元,为明确义务人的修复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

宜黄县森林资源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确认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效力,支持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帮助林农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化为信贷资本。该案入选全国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为破解绿色资产"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问题提供司法样本。

同时,江西法院大力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护航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实现。在江西高院的积极推动下,2024年2月,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执法、立案、审判、修复执行等环节分工协作。

张宁在会上特别介绍了武宁法院"三书一审"的流程:法院向被告人送达生态修复告知书,说明可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替代修复;被告人自愿提交认购申请书,通过"赣林碳"平台购买碳汇;县林业局出具《赣林碳抵消证书》;庭审审查上述材料视为悔罪表现,量刑时酌情从轻。该模式已拓展至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融入审判执行提供可行方案。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