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婧)3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马国强主持会议。
会议拟订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30日至31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建议表决稿)》,决定将该条例建议表决稿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审议了《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的决定》等报批法规,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报批法规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决定将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杨云彦、徐文海、程用文,秘书长雷文洁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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