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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公安出台“史上最严”措施 把亡人交通事故当命案办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15:09 来源: 恩施新闻网

恩施州多地山高路险,交通安全一直是头等大事。恩施晚报记者获悉,州公安局14日出台一项“史上最严”举措:把亡人交通事故当命案来处置。

据介绍,出台此措施,是为了深刻汲取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及能力。其中有多项要求十分细致,可以称为“史上最严”。比如,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交通管理局领导、交警大队长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州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和分管事故处理的支队领导须及时到达现场;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州公安局局长率相关部门负责人须及时到达现场。

此外,事故发生后,警方要从人、车、路、管理等方面开展事故成因分析,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是否有“三超一疲劳”行为,是否有酒驾、毒驾违法行为;事故车辆基本情况及近3年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近3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现场道路情况,走向、等级,有无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是否为隐患路段,有无隔离设施,路表情况,天气情况,有无影响行车视线或安全行驶的障碍物,与事故形成有无因果关联等。行政机关及事业、企业单位车辆肇事的,倒查所在单位日常管理情况;有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有无电话家访、入户家访、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记录;有无签订农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安全行车承诺书等。重点车辆发生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执行“三彻查一移送”制度。对涉亡人事故驾驶人,有开车接打手机、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行为以及有交通肇事记录的,一律纳入重点驾驶人管理。(全媒体记者胡俊杰 特约记者田茂华)

【纠错】编辑:周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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