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处违法改车办案现场。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向伟华)4月29日下午,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队宣黔大队在咸丰服务区,查获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下午4时许,民警在咸丰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QH***8“三菱版”黑色小型越野车,经检查后发现,该车辆车标及外形等都和行驶证上面不相符,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及车辆带回大队调查。
车主邢某称,号牌为鄂QH***8“三菱版”黑色小型越野车,系他从别人手中购买的二手车。2018年,车辆被朋友借去在咸丰县出过交通事故,随即在修理厂将车辆前后车标处加装三菱车标、改装行车架、更换轮胎、加装LED大灯及三菱帕杰罗标志,外观改装得与三菱车大同小异,该车辆实为猎豹牌越野车。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现场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邢某的行为已属于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对此,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