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吕鉴蕾 通讯员 胡红卫 )1月17日,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6起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率先在国土领域为鄂东转型发展、沿江绿色发展做出示范。
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发布会上,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健通报了2018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随后,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太勇,鄂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代表,就如何履行部门职责、参与联动执法、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等问题现场答疑。
媒体记者提问 。通讯员供图
据介绍,2018年,鄂州市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同比下降11.2%和76.3%,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37件,涉及土地573.28亩,其中耕地470.09亩,依法拆除建筑物15039.7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460.3平方米,罚没款608.6万元;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8件,罚没款57.83万元。纳入失信惩戒8人26家单位,移送纪委监委党纪政纪处分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6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打击7件9人。
通报指出,当前,鄂州国土资源违法形势依然严峻,出现了一些需要高度警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此次公布6起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充分表明了鄂州国土资源部门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案件的坚定决心。
在非法开采现场调查取证。通讯员供图
下一步,鄂州国土资源部门将坚决落实好鄂州市委提出的关于加快生态城建设,为沿江绿色发展做示范的要求,用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以“三个强化”,即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精准打击、强化制度约束,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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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王太勇支队长通报了6起国土资源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其中,土地违法案件4起、非法开采案件2起。具体为:
一、鄂州市天龙山综合公园非法开采案
2012年以来,莲花采石厂多次在天龙山综合公园范围内盗采石料,非法获利30余万元,造成山体破坏。鄂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肖某2018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鄂州市梁子湖区太阳非金属材料经营部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案
2017年3月,鄂州市梁子湖区太阳非金属材料经营部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继续违法占用梁子湖区太和镇胡进村集体土地9.13亩用作膨润土晒场和仓库。鄂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进行了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6.08万元。2018年8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鄂州市聚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训练场案
2017年3月,鄂州市聚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新庙镇将军村六组集体耕地9.53亩建设驾驶员训练场。鄂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35万元。2018年12月将此案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新庙镇月陂村第十一村民小组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
2017年4月,新庙镇月陂村第十一村民小组以文明卫生城市检查为由,违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27亩建设停车场。鄂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进行了查处。鄂城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于2018年3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硬化的场地进行铲除,并恢复了耕种。
五、鄂州市鑫海鑫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灰砂砖厂案
2017年8月以来,鄂州市鑫海鑫建材有限公司先后2次违法占用临江乡黄岭村集体土地共41亩,建设灰砂砖厂。鄂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2次并处罚款共计59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于2018年10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八四平硐非法开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程某等3人在泽林镇八四平硐处以填充废弃通风井为由,开山取石对外销售,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鄂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于2018年12月刑事拘留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