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王焱尧 见习记者熊子璇 通讯员周锋)5月9日上午,记者从鄂州市财政局获悉,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役,近五年来,鄂州市累计投入各类环保资金12.7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鄂州市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政府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把环保、城建、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污染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拧成一股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资金占比逐年上升
据统计,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役,鄂州市2013-2018年累计投入各类环保资金127033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中央资金53903万元,省级资金33129万元,市本级资金40001万元;
按照项目性质分类,污染防治资金44552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8525万元,节能减排资金22705万元(其中购置新能源公交车4797万元),生态文明建设及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8870万元,环保能力提升建设资金6551万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11013万元,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4817万元。
地方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规模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逐年上升,截至2018年底达到2.75%。
此外,财政生态环保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拨付使用,由财政和环保、水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按项目的要求标准,测算投资总额列入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竣工后,组织第三方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资金使用体现公益绩效
据悉,鄂州市财政生态环保资金严格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强化引导,注重绩效"的使用原则,在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补偿方面成效显著。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鄂州市投入财政资金1亿元、撬动各类资金5.7亿元,全面实施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升级改造工程,2015年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89.5%,在全省各地市州中排名第一;
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与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紧密结合,共整合各级各类20项财政专项资金10744万元用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
统筹资金2.2亿元重点实施洋澜湖—三山湖生态补水工程、曹家湖退田还湖还湿工程等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
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鄂州市投入430万元购置专业移动式大气环境监测车,并安排60万元保障每年日常运维费用,有效遏制了车辆尾气和扬尘污染;市财政投入1012万元全面淘汰改造燃煤锅炉。
鄂州市还建立"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清运、区级转运、市级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2269万元对每个乡镇和行政村收集和转运垃圾进行奖补,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改善明显。
此外,鄂州市"以奖代补"资金,鼓励鄂钢、球团矿等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葛店开发区、梧桐湖新区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财政出资4797万元购置90辆纯电动公交车,鼓励健康绿色出行。
建立市域生态补偿机制
2015年,鄂州市梁子湖区全面退出一般工业,2017年市政府出台《鄂州市生态价值工程实施方案》,市财政局随后制定《鄂州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通过财政结算的方式对提供生态服务的区(开发区)政府予以补偿,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产业发展。
2017年,按照"测算生态价值20%权重,市、区负担七三开"的标准,全市共补偿梁子湖区5031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3522万元,鄂城区划转1288万元,华容区划转221万元。
2018年,为促进鄂州市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向纵深推进,将补助权重和补偿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一是将补助权重由20%提高至30%,逐年增大权重比例,直至完整体现生态服务价值;二是补偿范围在三个行政区的基础上,新增各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标志着鄂州市全域都已纳入生态补偿实施范围。
按照"测算生态价值30%权重,市、区(开发区、街办)负担七三开"的标准,全市共补偿梁子湖区8286万元。
其中市财政拨付5800.29万元,鄂城区划转1680.21万元,华容区划转289.44万元,葛店开发区划转81.09万元,鄂州开发区划转150.93万元,凤凰街办划转64.62万元,古楼街办划转28.89万元,西山街办划转190.53万元。
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当前,在财政投入方面,地方承担过多的事权责任,在一些重大环保项目建设上级补助资金比例过小,要求地方配套过大。如省管湖泊梁子湖实施全面禁捕,对渔民的补偿却由鄂州市负担。
此外,环保历史欠账较多,治理任务重,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大,财政承受能力不足。如鄂州市的洋澜湖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10多亿元,资金筹措压力大;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总投资70.58亿元,虽然采用PPP模式,但年平均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亿元。
鄂州市使用生态环保资金的部门较多,包括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城建等部门,这些主管部门各自主导项目的策划、资金申报及实施,特别是在向上争取资金申报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地方财政在资金安排上缺乏统筹。
2018年,湖北省确定梁子湖流域为全省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区域,涉及咸宁、黄石、鄂州、武汉四市,由于考核指数指标的选取及其权数的确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引导性,由各市县政府自主协商签订协议工作难度较大。
下一步,鄂州市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财力和事权匹配原则,建立地方各级对环保投入的保障机制,加大生态环保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资金的统筹安排,增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开性、透明性、可预期性。
此外,该市还将积极推动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梁子湖流域作为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区域,涉及周边四个县市,建议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原则,由省政府统筹安排。
未来,在现有机制体制上,鄂州市还将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的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鄂钢、电厂、球团厂和世纪新峰等企业纳入全省试点开展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