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恢复前。通讯员供图
生态环境复绿后。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章巧慧 通讯员石志宏)5男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集长江砂,破坏长江自然生态,影响人文环境安全。6月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当天,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9年度“司法守护美丽长江”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涉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情况,并公布了涉长江生态犯罪典型案例。
宜昌市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因长江而兴,是三峡库坝区生态屏障,也是长江流域的生态敏感区。2015年,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致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工作。四年来,该市共受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25件,刑事案件171件,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士勇介绍,宜昌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制裁作用,妥善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妥善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案件,并积极探索新型案件审理模式,保护和修复水生态。
2015年至今,宜昌全市法院在涉长江生态犯罪案件中,涉非法采矿(采砂)罪1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5件,污染环境(非法排污)罪6件。为了保证涉长江生态犯罪案件公正审理,对该类案件在宜昌首次实行了异地指定管辖。
同时,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民事部分注重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主,同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其中,在审理张某某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涉嫌非法占用位于清江国家5A级景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家生态公益林,此案除严格确定刑事责任外,重点放在生态环境恢复上,对于涉案企业,依法判决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多万元,在当地起到了以一儆百的效果,该案2019年入选为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首。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责令8名被告人在电捕鱼水域进行放流,第一次判决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恢复生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张士勇表示,宜昌法院今年将开展“美丽宜昌·环资审判行”活动,通过公开审判、送法进企、企业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不断延伸环资审判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独特优势,助力宜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